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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4执恢218号送达评估报告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0 10:44:13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评估报告公告

 

(2023)粤04执恢218号

金山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

珠海市田德集团有限公司、永达国际地产发展公司、李永山、珠海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等香洲区迎宾南路1188号各权利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四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执行金山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珠海市田德集团有限公司、永达国际地产发展公司、李永山合同纠纷一案,和本院提级执行的香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谭立夫等购买商铺小业主申请执行珠海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等多宗案件本院委托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188号时代广场在建工程项目(预售证号:S201300010)的市场价格进行重新评估,该公司向本院出具粤思远评字第2024A0055号评估报告和《关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时代广场项目补充评估的函>的回复函》,上述资产的评估总价值为2,085,758,425元。现将评估报告及补充评估的回复函送达给你们,如你们对评估报告及补充评估的回复函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在本案的首执案件(2020)粤04执379号案中,本院向你们住所地邮寄送达评估报告书时,均显示退件,因下落不明而公告送达。现本院依法继续向你们公告送达粤思远评字第2024A0055号评估报告书及补充评估的回复函。如你们对上述评估报告书及补充评估的回复函有异议,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 法院将对评估财产以拍卖方式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三十

   

联系人:温法官、易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6-2666998、2666026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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