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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4执异83号公告(珠海市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商业服务总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26 18:17:25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执异83号

珠海市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商业服务总公司:

在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凤凰支行与珠海市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商业服务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北京世纪鼎晟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