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院公告 > 公告送达
(2023)粤04执异16号公告(王蓉、刘俊君、马道文)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3-09 11:16:47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4执异16号

王蓉、刘俊君、马道文

在本院执行吴代科、王振龙、黄培武与中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吴代科、王振龙、黄培武向本院申请追加张先军、王统云、珠海市王氏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黄权华、黄睿鸿、王蓉、王静、刘俊君、马道文、周琦珊为(2021)粤04执604号案的被执行人。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答辩状副本、听证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日。现定于2023年4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执行局105室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二三年三月九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