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4行再2号郑育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2 14:57:06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行再2号

郑育正: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郭海云与再审被申请人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审第三人陈真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及你方房屋行政登记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传票、回避决定书等。本案定于2023年3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进行再审开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涂远国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黄莎莎和审判员陈永成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书记员由李羚担任。再审申请人郭海云的请求为:一、申请对(2019)粤04行终92号行政判决进行再审;二、撤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4行终92号行政判决,维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18)粤0404行初195号判决第一项,判令再审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向申请人重新发放《不动产权证》;三、请求判决确认再审被申请人作出的为陈真真办理的案涉《不动产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判令再审被申请人采取补救措施,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判令再审被申请人按案涉房屋实际成交价人民币315万元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四、再审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损失费。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