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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庆智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022)粤04民终437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6 11:17:11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4373号

珠海庆智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欧嘉卫、珠海市庆智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437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二十六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