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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金云、吴长和(2022)粤04民终385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6 11:14:32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3852号

伍金云、吴长和: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郭伟波与被上诉人伍金云、珠海市新保力华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吴长和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385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200元,由郭伟波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