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辖终376号
刘奕彬、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珠海市中熙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邓珠仲、原审被告刘奕彬、原审第三人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辖终37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