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院公告 > 公告送达
(2022)粤04民初39号之四深圳市锦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证据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9 19:14:2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初39号之四

深圳市锦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万佳(珠海)磁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锦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王禹斌、陈恩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4民初3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材料:

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第13组证据,(2019)粤0304民初50315、50322、50325民事判决书;第14组证据,(2021)粤03民终18903、18904、18905号民事判决书;第15组证据,王涛与锦鸿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20181215wt);第16组证据,王涛与锦鸿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20181215wt01)、划款授权确认书、中国工商银行转账电子回单、结清证明;第17组证据,王涛与锦鸿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20181215wt02)、划款授权确认书、转账电子回单;第18组证据,王涛与锦鸿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20181215wt03)、划款授权确认书、转账电子回单、万佳公司出具的《确认函》(2019年8月9日);第19组证据,万佳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发票;第20组证据,万佳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清单;第21组证据,万佳公司部分设备照片;第22组证据,万佳公司办公场景照片 ;第23组证据,万佳公司部分产品照片;第24组证据,万佳公司报税系统照片;第25组证据,《万佳公司融资租赁报价建议书》五份;第26组证据,《恒源租赁公司/协议评审表》五份;第27组证据,《万佳公司回租赁10670.5万元项目评审意见书》万;第28组证据,2022年9月16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罚款15万元!》文章。

万佳(珠海)磁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恩注提交的证据:证据21.郝镇熙、龚素明和宋鹏三人的名片3张;证据22.和佳医疗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证据23.卢湘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证据24.卢湘向宋鹏寄送文件的顺丰邮递单;证据25.卢湘的手机号码开户信息;证据26.《公证书》,证明2019年5月13日起至2021年7月13日止,卢湘与宋鹏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内容;证据27.《购买合同》之补充协议(协议编号:BCXY-20191218);证据28.万佳公司专利权信息查询情况;证据29.2016年、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证据30.卢湘出具的情况说明。

王禹斌提交的证据:证据6:《融资服务协议书》、(2021)粤0402民初1552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402民初15521号案民事起诉状;《和解协议》(实控人郝镇熙签署)《和解协议》(蔡孟珂签署)《授权委托书》(蔡孟珂签署);《和解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2021)粤04民初28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4民初281号案民事起诉状;(2021)粤04民初281号案于2022年1月17日的庭审笔录;证据7:和佳医疗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和佳医疗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自查报告;和佳医疗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2)第01160018号】;和佳医疗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7月12日出具的《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和佳医疗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选任临时管理人公告【(2022)粤04破申48号】;证据8:《担保协议书》、《反担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不动产抵押登记查询表》、《表1: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申请人承诺》;证据9:郝镇熙、恒源公司与王涛、万佳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签订的《协议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年十一月二十九

 

 

本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人:苏寒、汪业成;联系电话:0756-2666216、2666178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