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陈文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
公 示
(2022)粤04刑更9号
罪犯陈文燕,女,1988年9月14日,汉族,广东省梅州市人,初中文化。
罪犯陈文燕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一百元。判决已生效。罪犯陈文燕以其妊娠早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予受理,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1月17日至1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书面或电话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艾欣欣、廖玮蓝
办公电话:0756-2666275、2666652
通讯地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