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7年)
  发布时间:2022-10-05 16:42:43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4年以来,我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六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精神,以 “公正和效率”为主题,以党和人民满意为目标,以构建和谐珠海为己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创建规范化审判机制,大力培养职业化法官队伍,全面实施专业化司法管理,审判工作、法院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三年来,我院有8个部门获得市委、省法院的表彰或荣誉称号15次;涌现出全省“十佳法官”1人,涌现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20人,被省法院记功或表彰的7人,被市委表彰或授予先进的6人;被最高法院表彰的审判业务成果6项;《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主流媒体关于我院狠抓职业化建设、锐意改革、公正司法的重要报道21篇。所有这些,都从不同侧面反映出我院三年来积极进取,不断推进司法公正的决心、行动和结果。


一、找准新定位,以构建“和谐珠海”为己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社会和谐,国脉所系,民心所向。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新时期我党的中心工作。三年来,我院找准审判工作的新定位,脚踏实地,坚持不懈,扎扎实实抓审判,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建设“和谐珠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共审执各类案件11109件,年均结案率达到91.1%,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办案103件。


(一)充分发挥打击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各类一、二审刑事案件1171件,判处罪犯2278人。重点打击了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群众财产权利的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共审结上述案件732件,判处罪犯1439人。严厉惩治了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审结此类犯罪案件240件,判处罪犯417人。坚决惩处了涉及毒品、赌博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共审结上述案件234件,判处罪犯455人。与此同时,注重打击和保护并举,确保无罪者不受追究,保护无辜,保障人权,依法宣告1名刑事被告人无罪。


(二)努力发挥调节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322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人身和侵权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797件;审结买卖、运输、租赁、借贷、金融债权等经济纠纷案件1235件,审结标的63.2亿元;审结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41件;审结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474件。


通过民商事审判,规范了民事活动,强化了社会公德,促进了人际关系融洽,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我院去年审理的唐家镇工业发展总公司的破产案,债务人公司共有职工97人,其中退休职工62名,平均年龄71.8岁,由于破产企业财产难以清偿债务,他们的退休生活费用受到了严重威胁,职工的情绪相当不稳。承办法官7次深入现场调查,与9家主要债权人、债务人、企业职工多次调处,终于促使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企业得以继续经营,退休职工的权利受到了保障,债权人与破产企业的权利也同样得到了维护,实现了三方共赢。去年,我院民一庭被省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三)积极平息行政纷争,推进依法行政。行政审判既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又要考虑行政行为是否合理;既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既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又要支持行政机关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因此,行政案件很敏感,行政审判很艰难,行政判决很为难。我院针对行政审判的特点,不断探索行政审判的协调机制,在案件做出实体判决之前,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双方作相应的协调工作,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努力营造和谐相处的良好社会环境。三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295件,件件都是复杂敏感案件,但无一引起矛盾激化。


(四)践行执行新理念,竭力攻克执行难。执行工作是“兑现公正”的司法服务。针对执行工作的特点和“执行难”的普遍现状,为了防止判决成为“白条”而损害法律的威严,我院采取相应对策,迎难而上。首先,更新执行理念。在全国率先提出为债权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执行工作新理念,并努力实践。其次,推行“四权分离”的崭新执行管理模式。即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裁决权与审批权分离,裁决权与异议审查权分离,裁决权与复议权分离。通过这种“分权”,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制约,力求杜绝执行环节的“司法不公”。第三,强化执行公开。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程》、《执行案件收案告知书》、《执行案件中止执行通知》等规范,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工作的过程、进展、结果和监督等情况,并允许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提出异议。这一系列的措施,大大地提高了执行工作透明度,将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充分展示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面前,被新闻媒体称之为“阳光工程”第四,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针对许多“老赖”神出鬼没躲避债务的现象,只要发现线索,只需一个电话,无论工作休息、白天黑夜,执行干警随叫随到,立即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第五,积极创新执行方式。采取新闻曝光、悬赏举报、限制出境、提级执行、限制执行、执行敦促令等措施。在执行新理念的指引下和良性执行机制的保障下,执行力度明显加大,执行工作明显进步。三年来共执结案件2321件,结案标的18.6亿元。由于工作出色,我院执行局一洗往日污点,去年被省法院授予三等功。


二、明确新标准,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努力提高司法水平


提高司法水平,追求案结事了的审判效果,是我院三年来始终追求的工作目标。为此,在审判工作中明确并实施了“三个坚持、三个反对”的新标准。


(一)坚持服务大局,反对就案办案


无视社会大局而机械适用法律,并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我院着力强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审判指导思想,要求审判人员着眼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在办案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妥善调节利益关系来追求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努力实现:审理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注重依法从重从快,扩大打击声威;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注重强化打击力度,确保打击效果;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注重宽严相济,坚决贯彻党的反腐倡廉政策;审理财产犯罪案件,注重适用罚金,让犯罪分子无利可图;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注重惩处非规范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注重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倡导公众崇尚善良风俗;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注重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科技创新和进步;审理破产案件,注重职工安置与就业,竭力维护社会稳定;审理涉外案件,注重与国际接轨,创造国家入世后良好法治环境;审理行政案件,注重运用调和、协商、斡旋方法,切实平息行政纷争。


(二)坚持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反对简单粗糙激化矛盾


一是加大调解力度,力求案结事了。三年来,调解结案587件。调解需要耐心细致的思想调和工作和引导说服工作,与判决结案相比,调解结案更为耗时费力,但在平息矛盾、解决纠纷方面效果明显,更加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但是,近些年全国、全省案件调解率因种种原因呈逐年下降趋势。针对问题的原因,我们采取了系统办法,加大调解工作力度。首先转变调解观念。我院在总结调解经验后认为,加强调解工作不仅可以提高调解结案率,还可以通过调解过程由法官释法、析理,即使不能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感。为此,我们强调“注重调解的过程甚于注重调解的结果”的新观念。其次制定调解规范。经过深入调研,我们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了《珠海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规范》,对着重调解的案件类型、调解的基本原则及调解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初步建立了我市调解工作机制,并取得初步成效,此举赢得了社会广泛的好评。第三推动调调对接。人民调解简便易行,但因不能取得强制执行力,往往前功尽弃。为此,我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去年在我院的推动下召开了第一次珠海市民事调解工作会议,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一起对《珠海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规范》进行了认真学习与交流,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第四鼓励调解结案。诉讼调解既可以由法官主持、也可以由庭长或院长主持,可以由当事人参加、也可以请有关单位和相关领导参加。在诉讼调解中,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仅起主持人作用,在证据规则方面,调解也比判决要求低一些。同时,为了倡导当事人以和谐的方式平息矛盾,经当事人申请,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可减半收取。


二是注重裁判说理和判后答疑,力求服判息讼。首先,强化裁判说理。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载体,也是司法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公正,我院在裁判文书制作上环环把关、层层负责,要求裁判文书充分展示举证、质证、认证过程,详述判案理由。与此相应,连年开展不同层次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每年都有裁判文书在最高法院获奖或发表。其次,注重判后答疑。为了让当事人赢得踏踏实实,输得明明白白,减少当事人的奔波与诉累,推行了主办法官首次接访制,即对初次来访的当事人,由主办法官首次接访,认真听取陈述和意见,耐心做说服解释工作,同时也督促法官认真制作裁判文书。


(三)坚持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反对将矛盾上交和推向社会


一是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我院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特点和成因,积极探索建立涉诉群体性事件的快捷处理机制,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并高度重视从普通的民事、行政案件中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三年共审结和执结各类群体性纠纷案件3371件,涉及6000余人,特别是慎重处理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拆迁补偿等影响社情民生的重大群体性纠纷,审结拆迁补偿纠纷案件58件。


二是积极开展申诉和再审工作。三年来共处理申诉复查、申请再审案件1001件,决定再审案件181件,改判51件;本院审理抗诉案件43件,改判6件;接待来访1567次3054人,处理来信1114件,平息集体上访58次639人、缠诉上访30次48人。我院去年健全信访机构,成立了“涉诉接访办公室”,配置了三名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实行了接访工作“四项制度”:一是有访必接制,只要是涉诉案件一律接待,并作好登记;二是领导接访制,每月固定两天为领导接访日,该项制度已连续坚持八年,三年共接待来访757件,1584人次;三是息诉罢访制,发现判决和执行确有错误的,依法建议再审和坚决予以纠正,确属无理上访和对法律不理解的,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四是重大信访信息及时报告制,凡遇重大信访案件,均登记列表向市有关部门和省法院报告。由于不断完善信访制度和耐心细致的工作, 2005年我院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我院处理的吴远江上访案、何明伦上访案,今年被省法院作为成功调处的典范报送省委,受到省委领导的批示表扬。


三、建立新机制,以司法现代化为方向,不断完善司法运作手段


根据法院工作特点,我院以“公正透明、科学高效、民主文明、运转协调”为目标,以完善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约束激励为主导,以监督、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为鞭策,全面提升法院的司法管理水平。三年来,我院制定或修定各种规章制度114件,连同三年前的12件,一共126件,汇总编成《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汇编》,每位干警人手一本,供干警学习、对照、落实。


(一)着眼司法严谨与文明,规范日常司法行为。为严格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言行,制定实施了《窗口工作人员语言与行为规范》;为妥善处置诉讼材料,制定实施了《诉讼文书材料收集、管理、移交规定》;为提高裁判文书文字质量,制定实施了《裁判文书语言规范》;为规范涉诉事件处理程序,制定实施了《涉诉事件信息处理办法》;为强化业外监督,制定实施了《八小时工作内外活动及外出办案纪律规定》。


(二)围绕提高审判质量,健全流程监督机制。实行了以立案庭、审监庭、政治处为主体,以案件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为保障,审前、审中、审后三个环节环环监督的案件审理流程监督机制。首先,通过立案审查与局域网络自动分案等办法,实现简化立案,增强分案过程透明性,杜绝在分案环节渗入人情案、关系案的可能。其次,以办公网络为依托,编制相关程序对案件流程中重要环节的信息进行自动跟踪监控,有效地保障了案件在审限内快审快结,减少了因程序拖延导致的程序违法,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高。第三,在岗位责任制中就结案率、执行率、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做出明确规定,作为年终考核时的评优依据。


(三)立足年度工作目标,建立科学的绩效综合评价机制。三年来,每年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明确全院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健全中层领导干部、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以办案质量高低、完成任务优劣、管理效果好坏等为考核标准,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同时,提出了管理工作的“十项要求”即工作有计划,活动有方案,任务有布置,责任有落实,合作有沟通,进展有反馈,扯皮有汇报,拖延有督办,效果有检查,事后有总结。比如在工作计划方面,年末就制订次年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以表格形式出现,所有的工作均逐项逐件列出,按部门分工,规定完成的时间和要求,列出具体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督办领导,力求做到任务明确、要求具体、责任到人。


四、落实新要求,以增强司法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根据我院队伍建设的基础,历史及现状,重点抓了如下六项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院提出并实施了“掌握信息、看好重点、常抓诫勉、遏制苗头”的廉政工作方针。对于一些工作性质敏感的重点部门、群众议论较多的重点人和事,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等措施进行调整和制约,通过个别谈话提醒等办法予以诫勉,对一些轻微违纪人员及时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方式教育处理。三年来一共处理3起、通报4起,通过严抓细管,防微杜渐,一些带有趋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得到了及时防范、纠正和处理。


二是提高职业准入门槛。近几年,我院严把进人关,进人门槛一年比一年高,去年只有具备了法学硕士学历,同时本科也是全日制法学专业毕业,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才有资格参加珠海中院法官助理的招考。近几年,经严格选拔新进本科生、研究生40余人,为打造专家型 法官队伍储备了人才。如今,我院134名在编干部当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6%,大专以上占99%,5名正副院长中有两名博士、3名硕士,64名法官中在读硕士和硕士以上学历占61%,本科以上学历占100%。


三是坚持优胜劣汰的用人原则。我院实行“凡进必考、凡升必争”的用人原则和“双向选择”的优化组合模式,逐步完善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制定了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管理选拔任用办法,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三年来,9名年轻优秀,敢于、勤于、善于管理的中层干部脱颖而出,个别不称职的中层干部被依法免去了职务;一些不胜任现职的法官被调整到案件少、压力小的审判庭做法官;不适应审判工作的法官被调整到行政部门工作。


四是推行法官助理制度。2005年初为48个法官和12个合议庭配置了22名法官助理。这项制度把法官从繁杂的审判辅助工作中解放了出来,提高了办案质量与效率,增强了法官责任。由于方案设计周密,工作准备充分,具体实施迅速,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2005年我院被省法院列为法官助理试点法院,并成为全省率先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中级法院之一。目前这项工作已初步取得成效,并获国内其他法院的好评和省高院的表扬。


五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作用,我院制定了《关于从基层法院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判工作办法》,将区法院35位人民陪审员接纳为中院的人民陪审员。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电脑随机选定,这在全国的中级法院中尚属首创。去年9月份至今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已有30多件。


六是开展评选示范案例活动。越来越快的社会发展,伴随着越来越多的纠纷和矛盾,这些矛盾往往是前所未有的,也是当前立法来不及触及的。因此,疑难案件越来越多,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比如,小区架空层的归属问题,隐名或借名投资股东的权利如何保护问题,放映卡拉OK是否向MTV作者付费等类似问题,不仅是珠海也是全国法院的困惑。去年第四季度,我们在全市法院开展了示范案例评选活动,从全市法院2004年至2006年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初选了24个处理得比较成功的疑难案例,用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提升司法水平。


五、实施新措施,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竭诚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消除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心理隔膜,为人民群众接近司法提供高效、便利的条件,构建亲民的司法服务机制,也是我院三年来的不懈追求。我院推出了便民、利民、亲民的“七种贴心服务”,以看得见的方式让群众享用,让群众感受,让群众评判,让群众监督。一是社会监督电话服务。向全社会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投诉。二是立案“一条龙”服务。设立了公众服务大厅,实行敞开式办公,诉讼资料接收、审查、审批,诉讼费核收、开票,各类材料传真复印等工作一次就可以完成,方便了群众办事。三是诉讼预先告知服务。实行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告知等制度,印刷了14种诉讼、信访指南,供当事人免费取阅,让当事人了解诉讼风险和诉讼程序,消除盲目诉讼心理。四是案件信息化服务。建立案件信息查询咨询服务功能,并在大楼显著位置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向群众公布信息。五是诉讼远端服务。中院开通门户网站和电子触摸屏,将诉讼指南和文书样式在网上公布,供群众查阅和下载。六是特困人员专项服务。请求支付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涉及民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裁决先予执行。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在一两天内即可办好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手续。三年来共办理符合条件的缓、减、免交诉讼费302件,共950万元,确保了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与此相应,针对拖欠工人工资、社会保险费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开辟了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受偿的“绿色通道”。三年共执结此类案件1195件,为申请执行人兑现被拖欠的工资及社保金1646.35万元。七是院长信箱服务。中院门户网站开设了《院长信箱》专栏,群众随时可以通过专栏与法院沟通和反映情况,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


六、激发新活力,以打造“学习型 法院”为进路,努力增强审判工作后劲


先进的法院文化决定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支配着审判人员的行为选择,激励着法院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院把文化建设摆上了议事日程,确立了“建设学习型 法院、培养专家型 法官”的工作方针,推行了一系列文化建设措施,取得了一系列良好效果。三年来,我院干警撰写理论文章216篇,调查报告36篇,案例分析214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和研讨会上发表、获奖的理论文章85篇,其中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7篇,获最高法院奖励4篇。


一是精心部署,打造调研精品。我院凡遇重大或重要的规章制度、重要的工作改革或改进措施,重要的审判指导意见,在制定或实施之前,一般都先确定为调研课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重点调研课题在我市法院系统内部实行招标制度,已经实行了三年。三年来,通过招标,确定了50个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正在调研的12个,按计划于今年三月完成,已验收通过31个,其中转化为工作制度的14个,以其他形式转化的15个。2005年完成的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构建案例指导制度的调研》,被评为广东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2006年我院通过投标成为全国唯一承担最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的中级法院,中标的《关于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调研》已完成实证调查和初稿撰写,拟于今年3月提交最高院验收。


二是学术研讨,不断推陈出新。三年中我们成功地举办三次影响广泛、层次较高的学术活动。一是连续两年举办“珠海法官论坛”。2005年、2006年举办的论坛征集论文120篇,其中四篇在全国获大奖,7篇在全省胜出。二是面向全国的“珠海杯”征文活动取得圆满成功。2005年,为了给全市法官提供较高层次的学术平台,我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编辑部联合举办了“珠海杯”征文活动。这些高层次学术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使全市法院干警受到了高水平的学术熏陶,而且扩大了珠海的知名度,展示了珠海的软实力。


三是汇编成果,促进干警共同提高。三年来,我们将法官对疑难案件的分析、对法学理论的探讨和审判经验的体会汇编成《特区审判理论与实践》等6本书籍资料。由于所刊登文章大多源于司法实践,针对性和实践性较强,受到许多关注和好评。我院法官的优秀理论成果汇编《司法前沿的逻辑与实证》已经交付印刷,即将公开出版。


七、强化新观念,以接受监督为动力,自觉畅通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


我院自觉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真正树立起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关怀、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新观念,不断增强自觉和主动接受监督的工作意识。


一是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我院主动将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除了每年向大会报告全面工作外,有关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案件审理,都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连续两年就如何推进司法公正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为了让人大代表能更深入地了解法院工作,我院还将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各部门工作总结等先后邮寄到全市260多名市人大代表手中,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


二是畅通人大代表监督法院工作的渠道。我院逐步建立了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制度,开展了“三个一”绿色通道工程,即:在人大代表任期内,为每个代表免费订阅一份《人民法院报》;设置一个专用电子信箱;至少提供一次旁听案件的机会。三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我院81人次,接待代表来访85人次,聘请39名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通过手机为市人大代表发送开庭信息63次,邀请参加庭审旁听298人次,向人大代表寄送法院简报、快讯252期。


三是注重办理人大建议和转交材料。对于人大关注的案件或事项,我们安排专人进行登记,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办理及时反馈情况。通过落实督办制度,确保有关方面关注的案件或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年来,共接人大等有关领导和部门批转材料89件,已答复89件,办结89件,办结率、回复率均达到100%。


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这也是法院作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去年我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执行难问题的专题汇报后,在市委和人大的推动下,召开了全市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会议在一定程度上营造了我市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执行工作的积极氛围。


八、直面新问题,以“协管与指导”为依托,全面推进基层法院建设


我市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均占全市法院的八成,基层法院直接面对社会,直接面对群众,直接面对当事人,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推进基层法院全面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在业务上是监督指导关系,在人事上是协管关系,在财物上是独立关系,如何有效提升基层法院的司法水平,这是我们面对的新问题。我院通过一手抓审判指导,一手抓队伍协管,推动基层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为帮助基层法院发现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完成审判任务,我院加强了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一是通过二审案件的审理直接进行指导,纠正基层法院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调研力度,充分了解基层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疑难问题,或直接给予解答,或编辑不定期的内部刊物如《审判动态》、《审判答疑》等,下发给各基层法院参照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我院加强了对基层法院干部的协管力度。积极配合各区党委做好法院干部交流工作,研究并落实好有利于促进上下级法院之间、各基层法院之间的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与各区党委沟通协商,积极提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人选意见和建议,认真协助各区党委抓好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与各区党委一起选好人、用好人,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向市委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法院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已经市委同意并转发各区贯彻执行。此外,我院还制定了《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综合考核办法》,对基层法院工作进行55项量化考核,推动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三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回顾三年来的审判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是法院不断发展的基本前提;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司法公正的必要保障;让人民群众满意,是司法活动的最高标准;不断强化法院管理,是法院前进的不竭动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特别是职业化建设,是保障公正与效率的坚实基础。三年来,我们的工作有了新思路,管理有了新进步,队伍有了新风貌,审判有了新水平。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和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得益于市人大的法律监督与长期鞭策,得益于全市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与热心帮助,得益于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也得益于全市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在这里,我代表珠海中院向长期关心法院工作的市委和市人大、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一直以来关心、理解、帮助和支持我们的各位代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离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一是有的法官服务大局的观念不够牢固,存在就案办案的问题;二是个别审判人员作风不佳,存在群众投诉的现象;三是审判执行效率不尽人意,超审限案件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四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基层法院的系统管理、指导有待加强;五是司法公信力相对薄弱,涉法申诉上访时有发生。同时,社会对法院了解不足,造成司法环境不够理想,也时常令法官感到作难。出于种种原因,有的当事人不讲证据,只讲良心,不讲法律,只讲情理;有的当事人只信“访”,不信法,只信“青天”,不信制度;有些人以为法院和行政机关一样,是首长负责制,院长对案件有决定权,一有案件就找院长拍板。其实,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和对证据的不同认识,当事人之间会有争执,法官之间也会有分歧,这都是正常的和难以避免的。法院的合议庭、审委会就是一个少数服从多数决定案件的民主决策机构,无论庭长、院长都不能改变合议庭和审委会的意见。但是,有的案件刚刚起诉到法院,有些当事人就开始寻求诉讼外途径企图对审判活动施加影响和压力;个别当事人则怀着“闹中取胜”的心理,采取"缠访"甚至以耍赖、威胁的办法要挟法院,从而达到满足其不当要求的目的。类似情况不时发生,也为审判带来了或大或小的压力。


我们决心把问题作为课题,把压力化为动力,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改进不足,克服困难,不屈不挠,积极进取,竭诚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为实现人民满意的目标而奋斗。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国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法院任务日益艰巨,法治在厉行,司法在改革。今后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力维护稳定。二是坚持公正司法与文明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竭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三是加强审判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四是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吸收、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打造一流队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的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院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2006年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工作的决定》,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首要任务,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效率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强化管理为动力,全面提高司法水平。力争实现五个目标,即队伍建设大发展,司法能力大增强,审判业务大提高,执行工作大改观,司法形象大提升,为创建富裕、文明、法治、魅力的和谐珠海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姝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