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4年)
  发布时间:2022-10-12 16:15:23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我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全省法院前列。我院综合考核排名全省第二[1],再次被评为全省中级法院先进单位,并被授予“珠海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珠海市十佳青年”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669件,办结28798件,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85件。其中,我院受理各类案件5933件,办结5590件。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 共审结刑事案件3448件,判处罪犯4422人。严惩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犯罪,审结张某抢劫致人死亡案[3]、拱北六福珠宝盗窃案[4]等杀人、抢劫、盗窃案件718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404人,有效震慑了犯罪。严惩经济领域犯罪,审结林某等6人走私电子产品案[5]等走私、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212件,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严惩妨害社会管理犯罪,审结贩卖50公斤冰毒案[6]等毒品犯罪案件944件、韩国公司跨境开设赌场案[7]等赌博犯罪案件92件,稳定了社会管理秩序。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莫某受贿案[8]等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7件,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038名具有从宽情节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依法判处非监禁刑[9]。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保障律师辩护权利,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处,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依法审理民事案件 共审结民事案件16494件,解决诉讼标的51.16亿元。重视保障民生权益,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1296件,全市法院均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10],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的保护,反家暴审判在全国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中央电视台专程来珠采访。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897件,平等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权。妥善审理经济纠纷,审结借贷、证券、票据等金融案件2507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等房地产合同案件815件,股东权益、解散清算等公司类案件123件,支持金融创新,保障交易安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优化投资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22件,在全省首创涉台案件调解顾问机制[11],涉澳审判保持全国领先[12]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 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31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履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及时明确执法标准,成功办理了股东请求撤销公司章程备案[13]等一批新类型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364件,为香洲区、市城管局等进行行政执法专题培训10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办理执行案件 共执结案件8162件,执结标的27.78亿元。推行分段集约执行[14]和精细化管理[15],强化监督制约,提高执行效率,顺利执结涉案标的2.4亿元的广东电网公司执行案[16]等一批重大复杂案件。开展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活动,成功执结历时17年的珠海某公司申请执行烟台某区公安分局案[17]等涉特殊主体案件107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均为100%。对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限制出境25人,曝光自然人321名、法人和其他组织79家,威慑效果明显。全市法院执结率达91.27%,执行标的到位率达72.02%,处于全省法院前列。


二、强化司法保障,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依法保障“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战略实施。


保障核心城市建设 制定《珠海法院贯彻


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 深入“三高一特”企业走访调研,发布“珠海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和“知识产权审判年度报告”,邀请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旁听庭审,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在自主创新中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引入技术审查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驰名商标的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社会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和信赖明显增强,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462件,同比上升170.43%。格力电器专利被侵权案[20]、赛纳科技商业秘密被侵犯案[21]被最高法院列为全国八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保障宜居城市建设 在全省法院率先设立城市管理审判庭,专门审理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土地、卫生、环境、环保等行政案件。服务幸福村居创建,妥善审理134户村民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农经济案件224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积极支持“两违”整治,妥善办理保税区清理违法用地等“两违”案件126件,保障“减存量、零增长”目标实现;妥善办理夏村改造搬迁[22]等涉及宜居环境建设的案件,促进我市城乡环境优化。


三、践行司法为民,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全市法院坚持走群众路线,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完善诉讼服务措施 建设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细化诉讼引导、资料收转、信访接待等窗口行为规范,增设大学生法律志愿者便民服务岗,方便群众诉讼。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减轻当事人诉累,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5.78%,小额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60天。对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等民生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70万元,对46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0万元[23]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先选择,立案、审判、执行全程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48.54%。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2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1.15%。扩大诉调对接[25]网络,共引导732件纠纷进入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率达90.44%,自动履行率达93.45%。审慎应对群体性案件,妥善处理某公交公司与108名员工劳动争议纠纷等一批案件,减少了不稳定因素。


推进法治珠海建设 就审判中发现的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96份,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依法管理。通过市委党校法治教育现场教学基地,采取专题授课、观摩庭审等方式,培训市委党校学员422人次,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实行法官联系农村、社区制度,促进村务治理、社区治理法治化。加强少年审判,制定《珠海市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份文件[26],努力为未成年人罪犯回归社会创造条件。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与媒体合办法制栏目,深入社区、农村、校园、企业举办法制讲座、巡回开庭、发放法制资料,参与消费者权益日、国际禁毒日等宣传活动,以案说法,营造法治城市氛围。我院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


四、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全市法院以争创全国一流法院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法院自身建设。审判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审判执行水平保持全省先进地位;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升,17个集体、30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我院被推荐为广东省文明单位候选单位。


强化审判质效管理 定期通报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运行态势,督促法官努力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加强案件质量日常评查,每月随机抽查10%生效案件;开展专项评查,评查庭审45场、裁判文书765份。在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中,我院案件优良率处于全省前列。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的职能,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27],发布《珠海审判指导》和典型案例,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保证两级法院裁判标准统一,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为3.38%,同比下降0.83个百分点。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在全省法院率先探索动态调整分案机制,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严格执行审限管理和归档结案制度,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99%。


大力推进改革创新 精心筹建横琴新区法院,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法官职业化等方面率先探索综合改革,实行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取消案件审批制等创新举措。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横琴新区法院综合改革“不仅对广东、珠海,而且对全国法院改革都具有示范意义”。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南方日报》等各大媒体均作了专题报道。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执行精细化管理、反家暴等7项试点改革工作,试点经验被最高法院、省法院推广。依托法院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我院审判法庭在珠三角法院中率先全部数字化,三级法院综合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司法数据自动实时生成、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人事信息动态更新,审判管理、人事管理、政务管理、司法公开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着力增强司法能力 加强党建工作,建立考评制度,引导法官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深化学习型 法院建设[28],开设6期“珠海法院明德讲堂”[29],举办32期培训班,培训干警1760人次。注重基层锻炼,选派中院法官到基层积累工作经验,遴选优秀基层法官到中院任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重点,提炼珠海法院精神,丰富院史文化,激励特区法官勇立潮头、争创一流。审判理论研究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30]上,获奖论文数量排名全省中院第一、全国中院第三。


狠抓司法作风建设 认真开展司法廉洁教育,组织观看警示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25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31],全市法院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开展审务督察[32]106次,向人大、律协等13个单位征求改进司法作风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18项,努力解决个别案件审判效率不高、庭审言行不规范等作风问题。注重廉政风险防控,落实随案发放监督卡、廉政监察员等36项预防措施。建立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全体干警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格执行法官任职回避制度[33]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全市法院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有力保障,不断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机制。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自觉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创新代表联络机制,走访代表227人次,收到意见建议18条,逐条落实责任部门并跟踪督办。邀请代表座谈、评查案件、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听证185人次。办理代表建议及议案9件,代表反馈均表示满意。收到人大和代表转来材料39件,已办结36件。


自觉接受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妥善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制定45项司法公开标准,坚持“依法能够公开的全部公开”。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举办网络庭审直播。组织法院开放日,接待群众参观588人次。加强新闻发布,在审判庭专设媒体记者席,各类媒体报道法院工作515篇。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员总数同比上升20%,参审案件5161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7.55%,香洲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离不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心和帮助。我代表珠海中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案件总量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司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个别干警工作态度不够严谨,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基层法院基础建设比较薄弱,影响了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制约了司法便民水平。


 


各位代表,2014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以争创最具司法公信力的法院为目标,勇于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为我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自觉地依法服务大局。根据我市全面深化改革、落实“两个率先”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妥善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及改革密切相关的案件,在促进“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横琴开发、平安珠海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更加扎实地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把法律适用关、事实认定关、证据审查关,全面加强审判质量、效率、流程、绩效管理,公正高效地办好每一宗案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努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拒腐防变”五项核心能力[34],切实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三是更加深入地践行司法为民。切实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妥善审理民生案件,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继续创新司法便民措施,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大力加强法治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理性维权的良好氛围。


四是更加有力地推进法院改革。坚持司法改革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改革目标,依法有序落实改革任务。健全横琴新区法院综合改革配套机制,配齐配强人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深入分析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因素,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和办案责任制。重点推进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司法公开等改革,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各位代表,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懈努力,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蓝色珠海,科学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姝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