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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民初125号张华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8 09:56:4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04民初125号

张华:

    本院受理原告宋付忠与被告珠海隆晟投资有限公司、张龙、靳凛、陈烨、张新俐、张华、珠海沃顿电气有限公司、第三人珠海安凯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沃顿电气有限责任公司(Wharton Electric LLC)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4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宋付忠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665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121650元(宋付忠已预交),由宋付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