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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敏专(2022)粤04民终172号民事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2 15:16:2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172号

邓敏专: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珠海经济特区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炎伦,原审第三人李春容、邓敏专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4民终17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67元,由珠海经济特区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一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