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公司执行案
  发布时间:2022-10-31 16:20:08 打印 字号: | |

2020年4月底,珠海市某餐饮公司与龚某等48名员工发生劳动纠纷。后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30万元。2021年4月25日,上述员工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该案诉讼程序中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有逃避债务嫌疑。香洲法院通过实地调查、传唤被执行人总经理李某、财务总监万某接受调查发现,李某系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遂再次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但李某表示已如实向法院申报,并无财产可履行义务。经法院现场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并非无履行能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且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2021年5月25日,被执行人向法院执行款收款账户支付150万元,剩余80万余元分两月支付完毕。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