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倾倒印染污泥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2022-10-31 16:14:51 打印 字号: | |

江门某纺织品公司为节省开支,以远低于正常处理的价格委托无环保资质的江门新会某贸易公司处置印染污泥,先后5次装运389吨印染污泥倾倒到斗门区斗门镇某村工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249万余元。斗门检察院向斗门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斗门法院一审判处两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经斗门法院主持调解,目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已足额赔偿生态修复等费用合计265万余元并登报道歉。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谭某钦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