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能源集团公司破产案
  发布时间:2022-10-31 16:11:58 打印 字号: | |

华峰能源集团是华南地区仅次于中石油、中石化的第三大沥青生产厂家。因资金链断裂,负债数十亿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债权人向市中院申请对华峰能源进行重整。法院综合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多方利益和提升重整效率等因素,裁定合并重整。根据评估机构分析,如果华峰能源集团未能实现破产重整,而是转入了破产清算程序,即使其财产全部按照评估价值变现,普通债权清偿率只能实现20.76%。进入重整程序后,华峰能源公司已经开始正常生产经营,员工工资也正常发放。该案作为珠海地区第一例合并重整案例,不仅提供了经验借鉴,还为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了实践样本。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