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某投资公司诉某商业管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10-31 16:04:34 打印 字号: | |

原告珠海某投资公司与被告某商业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房屋。被告拖欠租金,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尚有数月租金未支付。2020年1月原告诉至金湾法院请求被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同时解除合同。被告称已将承租商铺分租给近百家商户,由于疫情影响,商户资金断裂,无法支付租金,不同意解除合同,希望原告给予租金支付宽限期。因牵涉近百家商户的生计,且双方矛盾较大,金湾法院多次劝说双方当事人面对疫情共克时艰,最终原告撤回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诉讼请求,同意给予被告租金支付宽限期并减免部分租金和利息,被告也表示积极履行义务,双方继续友好合作。

 


 
责任编辑:姜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