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布时间:2022-10-31 15:56:00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李某增等人注册成立广东掌上品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互联网公司,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资质的前提下,以高额收益招揽投资者加盟网上商城,兼以“债转股”“出售股份”等方式,累计吸收公众投资达56亿元。香洲法院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上诉人曹某等四人、原审被告人李某增等五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本案追缴的部分资金、基金及土地等财物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