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4执645号案件悬赏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9 14:38:44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21)粤04执645号

执行标的:87955921.01

悬赏金:相关线索到位金额的10%

被执行人:珠海市中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桥湖北路308号企业大厦4楼409室。

被执行人:珠海中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龙山工业区黄杨大道西2011号。

被执行人:珠海诚盈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龙山工业园(黄杨大道南侧)2号员工综合楼。

被执行人:康明亮,男,汉族,1973年10月6日出生,住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水湾路233号3栋3单元1001房,公民身份号码35012319731006****。

被执行人:林林,男,汉族,1971年3月26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梦山巷73号2座508单元,公民身份号码35010219710326****。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郭法官, 梁书记员。

邮寄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168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756-2666073,0756-2666662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