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院探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2-10-28 18:28: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珠海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以下简称化解中心)在珠海中院揭牌成立。化解中心的成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指示的具体实践,是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的新途径新机制,是积极探索“源头预防在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新模式将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和法治珠海建设。

一是践行实质解纷理念,完善诉源治理机制“解决行政争议”是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的创新与完善对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实质性化解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极为重要作用。成立化解中心是珠海法院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是深入推进多元纠纷机制的又一创新模式,丰富完善了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架构,在行政争议领域开辟了诉源治理新战场。

二是引导先行行政复议,实现纠纷源头化解。行政复议具有非正式、灵活性、快速、经济、便民等特征,需大力破解“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现有格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对于未经过行政复议且未过申请复议期限的行政纠纷,化解中心创新提出优先由化解中心引导,主动释明选择行政复议有免费、高效、便捷等特点,劝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行政复议,加强诉讼与非诉解纷方式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讼前端,确保行政纠纷解决在早、解决在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打造柔性解纷平台,推动府院联动升级。“柔性”调解方式代替“刚性”行政裁判是化解行政争议的制胜法宝。化解中心的化解员由审理行政案件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或特邀调解员组成,以化解中心为依托,打造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直面对话的平台,推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再升级,在法院化解员主持下,通过多方共商,释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清事实,明确责任,听取各方意见,加强说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四是建立健全制度措施,确保中心规范运行。为确保化解中心有序、有效运行,化解中心严格遵循党委领导、法院主办、各主体参与的原则,珠海中院制定了珠海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指引(试行)》,就化解中心的启动方式、人员组成、化解流程、化解期限等作出了规定。化解中心将全面精准把握工作范围和目标任务,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刘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