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书(珠中法建〔2022〕12号)
  发布时间:2022-10-28 14:55:11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xx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我院在审理原审被告人黄x兴、谢x华、荣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诉一案中,发现:2021年6月12日在你市举办了“xx音乐节”,事后,仅被珠海市公安机关侦查破获的、在该音乐节上失窃手机的公民就有34人,失窃手机34部,这些手机后被犯罪分子转手倒卖他人。我院认为,这已严重侵害公民财产权及个人信息及隐私权,严重扰乱治安秩序。

为此,特建议:在组织、运行大规模群众演艺活动时,你局应当提前预判,配置足额警力和治安防范力量,加强科技手段防范,预防和处置偷盗、扒窃、猥亵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应对参与该类大规模群众演艺活动的公民提前发出治安警情提示,提醒其加强自我安全防范,妥善保管好随身物品,尽力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并于今年八月十日前将落实情况函告我院。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4日


 
责任编辑:王姝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