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结果公示
(2018)粤04刑更1号
本院受理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报请对服刑人员黄绍贤减刑案件,本院于2018年1月30日立案,现已审理完毕。现将审理结果公布如下:
执行机关 | 罪犯姓名 | 罪名 | 执行机关提请建议 | 本院裁定结果 |
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 | 黄绍贤 | 职务侵占罪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 本院于2018年2月26日作出(2018)粤04刑更1号刑事裁定,对罪犯黄绍贤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减去六个月。 |
公示期限为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到本院资料收转中心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联系电话:0756-2666163、2666167邮编:519070 )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