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4刑更1号减刑案件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8 10:48:13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结果公示

 

(2018)粤04刑更1号

   本院受理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报请对服刑人员黄绍贤减刑案件,本院于2018年1月30日立案,现已审理完毕。现将审理结果公布如下:

执行机关

罪犯姓名

罪名

执行机关提请建议

本院裁定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

黄绍贤

职务侵占罪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本院于2018年2月26日作出(2018)粤04刑更1号刑事裁定,对罪犯黄绍贤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减去六个月。

公示期限为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到本院资料收转中心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联系电话:0756-2666163、2666167邮编:519070 )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