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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民终4858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4 16:32:23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终4858号

林宇凯: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艳燕与被上诉人卢健恒、一审被告林宇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4民终485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734元,由上诉人张艳燕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