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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4民终2814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8 09:38:07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终2814号

珠海市壹顺砂石土工程有限公司、李镜波、雷炜建

本院受理上诉人胡广钊与被上诉人李华保、一审被告珠海市壹顺砂石土工程有限公司、李镜波、雷炜建、李志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4民终281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上诉人胡广钊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年九月三十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