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4民初39号之三深圳市锦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送达及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5 15:45:44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4民初39号之三

深圳市锦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万佳(珠海)磁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锦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王禹斌、陈恩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4民初39号。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万佳(珠海)磁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补充证据13-20共8组:资产评估报告书(集慧评估字[2022]第160号、第161号)、原告财务总监宋鹏与万佳财务卢湘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涉及款项银行流水记录、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和佳公司2021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关于和佳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8月24日收到被告王禹斌提交证据5组:广东证监复字【2022】83号文件;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公告;和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12份公告;不动产抵押登记查询表及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查封(备案)表、抵押物清单、担保函、文件呈批表;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方于证据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年八月二十五

 

 

 

本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人:苏寒、汪业成;联系电话:0756-2666216、2666178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