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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基层法院亮点纷呈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21-05-15 16:05:23 打印 字号: | |

横琴法院

近日,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居民,且结婚生子也在香港的离婚纠纷案件在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化解了多年的矛盾纠纷。貌似普通离婚纠纷的圆满解决,背后却另有故事。

今年1月,香港居民李先生(化名)向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承办法官阅卷发现,2019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已经以“申请人未能证明婚姻的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向当事人发出未能给与审讯指示的通知书,即两人的离婚请求未被香港法院受理。为避免产生内地法院与香港法院均不予受理该离婚案件的消极冲突,承办法官开创性地单独以当事人提交的港澳居民居住证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而非必须提供其在珠海居住一年以上的其他证明。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感情严重破裂,遂带领审判团队对离婚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一揽子解决了双方离婚涉及的多个复杂事项。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对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各项财产均作出明确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有关债务承担也明确予以约定。

目前,越来越多的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依法办理了港澳居民居住证。如能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到法院提起诉讼,涉诉港澳居民则无需再为证明其连续在内地某一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而四处奔波,前往小区管理处、居委会或公安部门等单位寻求帮助。

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试行以港澳居民居住证为依据确定管辖权,有效地填补了当前内地法律尚未就必要管辖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空白。同时,显著提高了港澳居民参与诉讼的便捷度,进而更加有利于保护在内地居住的港澳居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港澳居民对内地司法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香洲法院

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家少庭)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聚焦民生,把握家事案件亲缘性、情感性、伦理性的特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家事审判司法实践全过程。除了依法公正处理案件外,在家事法官的统筹协调下,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专家、社工各司其职,为每一位当事人量身打造司法延伸配套服务,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儿童托管、亲子会面、回访帮扶、离异父母亲职教育、履行劝告、离婚证明书等家事审判司法延伸服务工作常态化开展。



使用圆桌审判庭开庭审理离婚纠纷

法官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

开庭期间儿童托管

心理专家对涉案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


金湾法院

4月15日,珠海市依法行政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在金湾区人民法院举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张强及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的相关领导出席仪式,共同为珠海市依法行政教育基地揭牌。

市司法局与金湾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全省首创共建形式,在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金湾区人民法院设立依法行政教育基地,计划定期组织市、区、镇(街)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复议应诉人员到法院,通过现场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活动、名师专家授课、法官评析案例等多种形式,提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力争打造全省依法行政教育创新品牌。

今后,两部门将以依法行政教育基地为平台,每年定期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就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沟通,分析审理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不足之处,以司法标准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的标准,统一尺度,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降低败诉率,并以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为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斗门法院

4月14日上午,斗门区人民法院举行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35名法官受聘担任斗门区34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近年来,斗门法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院自身优势,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方位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是斗门法院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斗门法院为落实“开门整顿”工作要求,还邀请各学校校长参观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场所,为各学校校长提供留言纸,广泛征求学校校长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真正做到教育整顿让人民群众参与、受人民群众监督、由人民群众评判。



 
责任编辑:曾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