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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科技法庭建设

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4 12:37:38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科技法庭建设

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HPZ2021-203)项目举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编号:ZHPZ2021-203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主要内容:包组1:数字法庭建设采购一项。包组2:数字执行听证室一项。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给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3)预算金额及报价最高限价(如有):

包组1:数字法庭建设,为人民币柒拾伍万肆仟元整(¥754,000.00);包组2:数字执行听证室,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于2021年09月0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进行了公告。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1年09月23日。

2.评审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彩虹路与童心路交汇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3.评委小组负责人:油建军

4.评委小组成员:油建军、潘启智、王晓圆。

5.综合评分评标法确定的最终评审结果如下表:

包组1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商务得分

技术得分

经评审的经济价格得分

最终
得分

最终排名

1

广州华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

35.67

29.91

66.58

3

2

广州市天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1.00

41.67

29.94

82.61

2

3

广州比思康数据有限公司

0.00

12.33

29.97

42.30

4

4

广州慧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5.00

43.67

30.00

98.67

1

包组2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商务得分

技术得分

经评审的经济价格得分

最终
得分

最终排名

1

广州市天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3.00

20.33

29.71

53.04

2

2

广州比思康数据有限公司

0.00

19.67

29.57

49.23

3

3

广州慧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5.00

43.00

30.00

98.00

1

 

八、中标信息

中标信息:包组1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慧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490号3009房

中标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零捌佰元整(¥750,800.0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给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中标标的名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包组1)

2、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名第二):广州市天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贰仟贰佰叁拾壹元整(¥752,231.00)。

3、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名第三):广州华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叁仟元整(¥753,000.00)。

包组2: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慧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490号3009房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叁佰元整(¥137,300.0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给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中标标的名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包组2)

2、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名第二):广州市天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陆佰肆拾伍元整(¥138,645.00)。

3、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名第三):广州比思康数据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叁佰贰拾元整(¥139,320.00)。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756-266633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彩虹路与童心路交汇处) 邮编:519075

联系人:刘朋、刘万春0756-22556777、0756-2550023(项目咨询)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