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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案件】香洲法院公开宣判一宗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案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9-04-25 16:51:31 打印 字号: | |

摘要:4月29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民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4月29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民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民、王某超、申某元、何某、赵某林自2017年7月起组成专门接待港澳游低价团、免费团游客的禹锡商场管理高层(该商场前身为被告人王某超与他人共同经营的玉禧商场),雇请了被告人成某生与被告人申某元、何某一起负责禹锡商场的日常管理和经营,雇请了樊某顺等9名被告人一起担任讲师,雇请了周某文等4名被告人担任销售经理,并以禹锡商场为据点,安排讲师和销售经理对游客实施强迫交易。该商场工作人员在游客前来禹锡商场购物时,会将游客分批集中在一个封闭的房间内,由讲师冒充商场老板或有黑社会背景的澳门赌场老板,向游客吹嘘其势力,销售经理等工作人员则在一旁聚众造势,再由讲师和销售经理通过言语威胁和显露纹身、用身体围堵、关闭房门等手段,让游客对讲师和销售经理产生心理畏惧,然后以向游客明确表达不购物不准离开,或不购物则将游客们的机票、高铁票、车票取消,或假借与游客们做游戏时要求游客们请吃饭、送蛋糕,先强行收取游客钱款,再随意给予游客廉价玉器等方式,使用“软暴力”强迫游客购物消费。

    在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10日间,上述被告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禹锡商场内,以上述强迫交易方式,先后迫使赵某、史某坤等53名被害人非自愿性购物消费共计人民币219650元、港币100元(折合人民币85元)。此外,在被告人王某超经营玉禧商场(即禹锡商场的前身)期间,被告人谭某华、冯某峰还于2017年4月12日强迫曾某梅等6名被害人购物共计人民币3456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民等19人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均予以惩处。19名被告人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李某民等19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共同实施了3次以上强迫交易犯罪,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李某民、王某超等5名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要分子,被告人成某生是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樊某顺、谭某华等1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香洲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香洲区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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