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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案件】斗门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今日一审宣判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9-04-15 16:45:23 打印 字号: | |

摘要:4月15日上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邝某奇等9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邝某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期。

 

    4月15日上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邝某奇等9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邝某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期。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斗门法院一审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斗门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邝某奇以其开设的盈利典当行为犯罪集团据点,纠集了邝某威、邝某龙、赵某安等人,在斗门区域内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串通投标、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斗门镇周边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12月,被告人邝某奇以邝某威等人的名义参与斗门区斗门镇小濠冲村散壳围334.7亩土地的公开招标,共取得4份标书。2018年1月22日下午,被告人邝某奇在盈利典当行与赵某平、李某华等其他投标人商议围标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第二天上午在投标现场,邝某奇、赵某平、李某华等人继续就围标事宜进行商议但仍未谈成,最后本次投标因超时被取消。流标后,被告人邝某奇授意邝某龙、邝某威、赵某安等3名被告人帮助赵某平一方对李某华一方实施殴打。在斗门镇文化广场,邝某威、邝某龙、赵某安等人持灭火器、木棍、道具枪等工具对李某华一方的人员进行追打,后在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前逃离。

    此外,2017年11月,邝某奇因车头灯照射问题与赵某华等8名被告人一起殴打被害人莫某聪,致其牙齿折断两枚,所受损害为轻伤二级。事后,邝某奇等5名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斗门法院审理认为,邝某奇等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持凶器追逐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邝某奇等人犯罪组织形成后,在斗门区域内多次实施串通投标、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几次犯罪活动基本由邝某奇引起或纠集指挥,被告人邝某威、邝某龙、赵某安等3人为较为固定的参与者,在经济和人身上依附于邝某奇并按其安排行事,组织结构较为严密,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予以从严惩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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