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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案件】斗门法院公开宣判首宗涉恶案件27人获刑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9-04-15 16:44:43 打印 字号: | |

摘要:2019年4月15日上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梁某耀等27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9年4月15日上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梁某耀等27名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斗门区人民法院首宗公开宣判的涉恶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16年8月,被告人梁某赞、梁某维、梁某文得知原乾务糖厂已卖给某地产公司并准备清拆后,组织被告人梁某耀等人,以乾务镇旧糖厂土地争议尚未解决为由,多次召集村民召开村民大会,煽动村民阻挠糖厂清拆。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底,被告人梁某耀等人多次在清拆工程现场煽动100多名村民以冲撞现场防护栏、堵塞工地进出口、阻挠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出等方式,阻挠施工队对工地内建筑物进行清拆,造成租赁钩机费用、拆迁工人工资费用、安保费用、合同赔偿金等损失105万余元。另被告人梁某耀在明知村民到乾务镇人民政府闹事的情况下,放任被告人张某逵、梁某仲纠集100多名村民,以堵塞乾务镇人民政府主要通道、冲撞镇政府正门伸缩闸门和安保人员、敲打餐具、喊口号、围堵镇政府领导干部等形式要求归还乾务农场土地,多次聚众扰乱乾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秩序,致镇政府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镇政府损失和额外支出合计33万余元。

    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耀等27人多次阻挠清拆并聚众扰乱镇政府工作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中,被告人梁某耀等5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镇内造成重大影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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