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应该在多少天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9-09-12 11:36:09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