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期限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9-09-12 11:33:13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