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院公告 > 其他公告
关于珠海市扬名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9-12-24 17:06:12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珠海市扬名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2019年11月4日,本院作出(2019)粤04破申8号民事裁定受理珠海市扬名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名房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扬名房产公司于1995年7月8日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注册资本6676万元。

扬名房产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南路1088号扬名广场和1066号扬名广场二期内的房产,共计面积98059.92平方米,均已竣工。该广场目前正常经营,是珠海市的主要购物中心之一。上述房产均已被设定抵押,且被多个法院查封、轮候查封。经初步统计,扬名房产公司的抵押债务共计约11.8亿元,目前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待执执行案件61件,执行标的超3亿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43号文编制的《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当在本院规定的投标截止日2020年1月3日前递交申报文件,如逾期,则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人自行编制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和专职管理人团队组建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参加办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经验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管理人团队组成人 员和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团队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工作计划、工作思路、报酬方案、工作报酬等。

4.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优势。

四、评选标准

(一)机构规模10分

申报机构拥有超过25名执业律师的,每增加一名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二)工作经验50分
    1.申报机构近5年内担任过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办理过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的,超过5件的,每件计2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申报机构近5年内担任管理人办理的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已审理终结的,每件案件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近5年内,担任过商业企业破产管理人、且处置财产超过1亿元并已办理终结的,每件得5分,最多不超过10分。

4.申报机构已办结破产案件被最高院评选为优秀案件或典型案件的,得5分。

5.申报机构被评为全国优秀中介机构的,得5分。

(三)工作方案40分

具体的工作方案中: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和财务管理,共计15分;工作步骤、工作进度和报酬方案,共计20分;对本案处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计5分。

五、评选方式

由本院7位工作人员组成独立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上述评分标准,为申报机构分别计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申报机构的最终得分。综合得分第一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得分第二的为本案的备选破产管理人。

六、公示及异议处理程序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机构综合分数的高低确定得分排名顺序,并将该排名顺序表逐一通知各申报机构。各申报机构对排名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评审委员会书面提出。

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取消综合得分第一的入选资格,按照得分排名顺序表,由排名第二的申报机构替补。

七、联系方式

招标工作咨询及投标资料收取由本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负责。

联系人:邓飞熊07562666285;袁志新0756-2666358;邮箱:yzx702@163.com
    地址:香洲梅华西路168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020室。

 
责任编辑: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