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院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9-05-30 11:43:56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珠海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把珠海打造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意义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它既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彰显了澳门-珠海极点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突出地位,明确珠海横琴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有利于密切珠海与港澳交流合作,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内涵;有利于珠海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利于珠海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珠海法院要充分认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大战略地位及对珠海在新起点再创新局面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刻认识新时代珠海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新使命担当,将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大局中去谋划,契合珠海“二次创业”的新实际,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司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把珠海建设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完善打击犯罪和化解重大风险机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一)把政治安全摆在首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深刻认识珠海毗邻港澳的重要战略地位,严惩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等犯罪活动,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严惩金融犯罪,在涉众型案件中做好追赃挽损、资产返还、教育疏导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涉农、涉自然资源、涉劳资、涉环保、涉金融、涉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利益诉求群体案件审理,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相统一,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紧盯涉黑涉恶十类案件,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恶势力、实施“软暴力”刑事案件及财产处置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打击“保护伞”结合起来,坚决打狠打准打实打彻底。加强涉农村乡霸村恶案件审理,有效打击涉黑涉恶基层政权。坚持实事求是,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三)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推进平安珠海建设。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坚决打击利用自贸区特殊市场监管条件进行的走私、洗钱等犯罪,维护平稳健康的经济秩序。严惩涉枪涉爆、制贩毒品、暴力伤医、非法传销、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惩治政商腐败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落实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加强与政府部门、仲裁机构、专业调解组织等协作,建立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降低当事人纠纷化解成本。加快建立线上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实现咨询、评估、分流、调解、确认全流程在线完成。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加大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安心稳定的创业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维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利和自主经营权,为各类企业在珠海创业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依法妥善审理涉产权保护案件,严格落实好财产保全、网络司法拍卖、司法救助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保护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六)发挥商事审判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依法审理买卖合同等各类合同案件,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维护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正确处理好合同纠纷案件中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支持当事人补正合同效力,尽量促成合同有效,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公正高效审理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私募股权、互联网金融、跨境投融资等金融领域案件,依法保护新型融资模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主动研判自贸区新型金融产品法律问题,促进完善金融市场监管,服务“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

(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实践难题。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护和指导,支持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等创新载体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强化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双轨保护,支持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跨境协作机制。

(八)完善市场救治和退出机制,营造平等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作用,健全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和破产程序启动机制,提升“执行转破产”效率,依法尽快将符合条件的执行不能企业转入破产程序。推动设立破产案件专项处置资金,解决破产管理人费用支付和职工安置等问题,高效出清“僵尸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市场救治机制,加大破产重整、和解力度,进一步探索预重整制度,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加强破产管理人监督管理,完善破产管理人集中选任和考核机制。

(九)加强行政审判工作,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发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优势,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保障“放管服”改革,严格审理有关行政许可、市场监管执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市场监管格局。依法审理涉及行政协议案件,维护行政协议的有效性和稳定性,监督行政机关诚实守信。发挥司法建议扩展审判效果作用,促进政府有序管理、有效治理。

(十)切实解决执行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依靠党委领导,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升级珠海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加强协助单位网络对接与信息共享,推动网上查控财产全覆盖,提升查人找物水平。健全社会信用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协作,对湾区内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推动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十一)依法审理涉外商事纠纷,营造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加强对新颁布《外商投资法》的理解适用,准确把握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妥善处理涉及外资准入限制的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外资和港澳资本有效利用。公正高效审理涉大湾区案件,平等保护中外企业、内资企业与港澳企业、自贸区企业与非自贸区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主体投资信心。

(十二)准确查明适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法律,提升涉外裁判国际公信力。推动葡语国家商事法律查明中心建设,为涉澳、涉葡语国家诉讼提供法律支持,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依法尊重中外当事人协议选择司法管辖和准据法的权利,对接国际经贸规则,依法遵循国际条约和惯例,准确查明和适用域外法,着力营造对接国际、融通港澳的国际化法治环境。

(十三)完善商事审判机制,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裁判标准统一。发挥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横琴新区法院集中管辖优势,简化港澳民商事诉讼主体、诉讼证据认定手续,提升涉大湾区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加强商事审判机构和审判团队建设,全面适用类似案例辩论制度,优化民商事法官会议机制,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定期发布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白皮书,总结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自贸区内企业涉诉情况,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对港澳商事法律、商事习惯和商事裁判的研究,以商事裁判接轨促进粤港澳深度融合。

(十四)推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多渠道化解涉外纠纷。充分尊重粤港澳三地法律文化差异,支持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满足当事人多元需求。健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诉调对接机制,扩展港澳籍特约调解员名册,拓宽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范围,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人才专业优势,完善律师参与调解机制,优化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依法行使仲裁司法审查权,支持粤港澳仲裁机构为国际经济贸易提供仲裁服务,促进国际商事纠纷高效化解。

(十五)加强珠港澳合作,服务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搭建珠港澳司法合作平台,建立更加顺畅的沟通机制,拓宽司法协助渠道,提升司法协助效率。继续选任港澳籍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聘请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担任司法辅助人员,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学生到珠海法院实习,扩大港澳同胞参与审判工作范围。加强与港澳法院和高校合作,开展业务交流、学术研讨和培训,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涉外审判能力。推进珠澳深度合作,依托最高法院中华司法研究会涉澳研究基地,发挥横琴粤澳合作区位优势,加快落实横琴新区法院与澳门初级法院《关于交流与协作的会议纪要》,不断拓展合作空间,丰富合作内涵。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十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涉民生案件,更全面地保护公民财产权、人身权和人格权,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接脱贫攻坚领域司法需求,依法审理涉农涉土地案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十七)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营造高效便民的司法环境。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诉讼服务机制,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深化“互联网+”诉讼服务,打造珠海微法院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微信立案、网上缴费、预约调卷、类案推送、电子送达、远程庭审等智能化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巡回审判等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诉讼。进一步改进诉讼服务窗口作风,营造法院干警良好形象。

(十八)深化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化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和庭审公开,加大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整合力度,突出移动互联网时代新特点,优化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功能,从单向披露转为多向互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常识。加强以案释法,运用庭审直播、文书推送等方式,变司法为普法过程,服务法治文化建设。推动设立集诉讼服务、法院建设、法治文化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培养法治理念,强化爱国教育。

六、坚持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十九)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综合配套措施。落实《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改革“精装修”,加强督察问效,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加强类案同判体系建设,建立更具实效的典型案例数据库,强化类案检索、研究和借鉴,建立院庭长办案示范机制,发挥审判委员会和法官会议作用,科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加快新型审判团队磨合,落实司法辅助人员配备,探索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缓解审判压力。推动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地。

(二十)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确保刑事审判公正高效。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完善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机制,简化简易案件裁判文书,提升司法效率。加强家事、环境资源、金融、破产和清算等专业审判机制建设,提升专业化审理水平。

(二十一)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升智能服务水平。推进智慧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内外网系统,优化移动办公平台性能,完善电子卷宗自动生成和运用机制。加强智能技术应用,促进人工智能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全力推进语音识别技术应用,提升庭审效率。拓展司法大数据自动生成、动态分析功能,为审判管理、专业研究和制定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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