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意见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28 11:30:1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晰权责清单

1.细化院庭长办案责任。科学设定院庭长办案指标,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细化院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要求。健全院庭长办案绩效考评机制。

2.细化院庭长权责清单。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落实院庭长一岗双责。细化院庭长案件管理职责,规范审判监督程序,细化审判纪律管理和工作规范管理权限,防止管理失责、失位、失度。

3.细化审判组织权责清单。细化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审判权责清单,细化主审法官、合议法官、审判长审判纪律和职责,明确审判委员会功能定位,细化审判委员会委员职责权限。

4.细化审判团队权责清单。强化审判团队负责人管理职责,细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权限,完善团队内部分工。落实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厘清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协助职责,充分发挥团队合力。

二、规范制度管理

5.细化立案管理。细化分案流程、责任和权限,规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院庭长办案机制、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衔接。完善诉讼服务措施,深化案件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推进纠纷有效分流、及时处置、多元化解。细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识别机制,加强案件督办,防范诉讼风险。

6.细化流程管理。健全信息化流程管理机制,实行网上办案、全程留痕、智能管理,完善数据分析、态势研判和风险警示功能,推动审判监督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加大诉讼流程信息公开,加强审判环节廉政风险的评估、预防、督察,扩大诉讼服务范围,切实接受社会监督。

7.细化审限管理。细化案件办理期限,严格规范审限变更、申请和公开程序,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指令再审案件的研判、通报,杜绝隐性超期。

8.细化绩效管理。细化岗位职责,实行分类绩效考核。坚持客观量化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突出核心指标权重,制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绩效考核办法。综合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和工作要求等因素,客观评价办案质量和效率。实行考核信息动态管理,综合运用考核结果,不断完善激励机制。

三、统一裁判尺度

9.细化办案规则。细化审判团队及承办法官办案规则,推进办案标准化建设,健全类案同判工作体系。建立判前关联案件和类案强制检索报告机制,承办法官应对拟判结果与同类案件裁判尺度是否一致进行说明。建立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和案例数据库,为法官检索、查阅指导性案例、关联案件、类似案例提供服务。建立示范诉讼机制,提示审判人员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审慎用权。

10.细化合议规则。细化合议庭成员职责,充分发挥案件合议职能;细化庭审要求,明确合议庭成员庭审分工;细化释明职责,明确合议庭成员评议规则;细化表决规则,明确合议庭成员表决方式。

11.细化专业法官会议规则。细化专业法官会议提供咨询参考意见的功能,发挥按裁判规则研究适用法律问题的作用,规范会议程序和要求,防止行政化、形式化,促进类案裁判尺度统一。

12.细化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细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统一法律适用职能,建立健全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审查机制、议事程序和表决机制。明确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职责任,加强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职保障。

四、落实审判责任

13.细化违法审判责任范围。明确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范围及认定标准。严格区分审判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确保法官依法裁判不受追究、违法裁判必问责任。

14.细化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完善违法审判线索发现机制,细化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启动、调查、认定程序,细化法官惩戒议案提交审议规则,完善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工作机制。

15.细化违法审判责任承担。细化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及其成员具体承担责任依据,明确审判委员会委员与合议庭、承办法官的责任区分标准,明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主体责任。

16.细化免责情形。细化不构成审判责任免责范围,明确免责具体情形。

五、完善配套保障

17.细化法官员额管理。推动建立政法编制数统筹调配机制。完善法官选任常态化机制,细化定期开展法官入额、逐级遴选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法院法官遴选入额工作,完善从律师和专家学者中选任法官工作机制。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细化法官等级按期晋升与择优选升操作流程。

18.细化法官职业培训。建立法官定期培训制度,全面开展分级分类培训。细化政治培训、思想培训、作风培训、业务培训、能力培训课程。

19.细化辅助人员管理。建立法官后备人才培养体系,落实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探索建立学分制”“进阶式法官助理培养模式,推进审判辅助人员正常增补和规范管理。

20.细化案件质量评查。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机制,坚持案件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加强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久押不决刑事案件、涉诉信访案件、社会公众关注案件等重点案件的评查,有效化解审判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

21.细化法官履职保障。细化法官及辅助人员奖金、医疗、住房等职务序列保障标准,细化执行干预过问案件制度规定,明确妨害依法履职行为的判断标准,坚决惩处哄闹法庭、干扰阻碍司法活动、侮辱诽谤和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加强干警人身安全保障,落实因公牺牲、负伤干警抚恤优待政策,推动建立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干警健康体检、心理服务、年休假、人身保险和定期疗养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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