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院全面提升行政审判质效 助力法治城市建设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9-11-01 10:39:54 打印 字号: | |


珠海两级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监督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履行职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法治珠海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实施管辖改革,增强行政审判权威。由金湾法院统一管辖全市所有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推动适法统一,对全市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实行“自裁自执”,并加强审判队伍配置,促进审判质量持续提高。由市中院进行监督指导,通过现场办案、座谈调研等形式,指导法律适用问题。该项改革在全市法院呈现出专业化凸显、对口沟通顺畅、审判权威得以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各方面无“告状难”和“应诉难”的反映。

二是合理保护诉权,依法规制滥诉。强化诉权保护,着力畅通司法救济渠道,针对一审驳回起诉而保护原告诉权不力的问题,充分发挥上级法院审级监督指导作用,切实保障原告诉权,发回重审和指令继续审理31件。对异常起诉行为,对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主观故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坚决不予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改革以来,两级法院针对“不会告”“随意告”“泄愤告”等非理性起诉行为裁定驳回起诉约占30%,节约司法资源,有效维护正常行政秩序。

三是加大审查力度,确保公平公正。在审判中注重程序公正,在庭审程序中贯彻“兼听”原则,除少数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做到了件件开展法庭调查,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辩权利。切实践行监督职责,在支持行政机关合法合理行政行为的同时,依法全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

四是大力开展协调,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探索“判调结合”的争议解决模式,采取多方联动、分层递进的方式,加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征用征收、行政补偿等案件的协调力度并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程。在诉前、立案、诉中、判后等环节充分开展协调,做好争议化解工作。2017年以来,两级法院调解结案或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共98件,占结案数的10.46%。

五是坚持审判延伸,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参与行政执法培训,派出法官到海关、边检、市国税局等20个行政机关作专题讲座。培训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落实行政应诉规范,大力提升司法建议质效,就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漏洞、交通协管员协助执法不规范等行为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其中《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问题的建议》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十大精品司法建议”。

六是注重审判专业化,扩大珠海行政审判影响力。注重审判经验和司法智慧的发掘与提升,加强重点课题调研,推进行政审判司法尺度的统一,在审判质量和业务成果产出量上都在全省名列前茅。其中,两篇学术论文在“中国法学家论坛”获二、三等奖,四个行政案件入选最高法院编选的典型案例,五篇调研文章在最高法院“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中分别斩获报告类一、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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