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法院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室 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9-10-09 10:39:02 打印 字号: | |


珠海横琴法院与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共同签署《建立诉讼与调解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双方就案件委托、管理等内容进行诉调对接,就多元化解纠纷等内容进行深度合作。为了保障合法性与公正性,根据合作协议,适用诉调对接机制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循合法、便民、自愿、效率、保密、惯例、合规七项原则。当商事等纠纷发生后,横琴法院将根据当事人意愿,在立案前或审理中将当事人引导至融商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后,由融商调解中心向横琴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为了保证纠纷解决的效率,横琴法院和融商调解中心分两种情况限定了调解时间:一是横琴法院在立案前委派融商调解中心调解的商事纠纷,调解期限一般为 30 日,从诉讼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算。确有调解可能的,调解期限可延长至 60 日。各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二是横琴法院在立案后委托融商调解中心调解的案件,适用法院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 15日;适用法院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 7 日。调解期限从诉讼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算。各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为了切合粤港澳大湾区的纠纷特点,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协议规定,对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调解时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依法适用外国法律、港澳台地区法律、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通行调解规则进行调解。此外,双方还将共同开展调解员培训,开展课题研究,建设诉调对接在线调解系统,丰富调解方式,拓展合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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